2006年12月6日,星期三(GSM+8 北京时间)
浙江法制报 > 第八版:中国风 改变文字大小:   | 打印 | 关闭 
志愿活动立法已经提上议程
邱红杰 崔清新

  民政部官员5日表示,我国正在草拟慈善事业促进法,法律草案将把志愿服务单列一章,以规范社区志愿服务工作。
  12月5日是第21个国际志愿者日,民政部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司城市工作处处长汤晋苏说:“志愿活动不仅是一个道德规范,也应是一个法治的规范。”
  他介绍,目前有关部门正在草拟的慈善事业促进法中志愿服务部分的内容将包括志愿服务的原则、志愿者的注册制度、注册志愿者的条件、注册志愿者的权利和义务、志愿者注册组织的权利和义务、志愿服务记录和激励机制等。
  今年8月,上海一些市民通过网络志愿成立了一个民间“反扒联盟”,据说联盟在前三次行动中就擒获了3个窃贼。然而有些人对这样的行为不无担忧,认为这种行为不仅给成员自身带来很大风险,也存在滥用暴力侵犯他人人身安全的潜在危险。
  据了解,近年来,我国部分省、市相继颁布了地方社区志愿服务(义工)条例或规章,但是有些条例却很难落实。例如一些地方规定“志愿者组织要为在特殊条件下工作的志愿者进行人身保险”,但由于许多志愿组织资金紧张,这一规定很难落实。
  “志愿者在工作中获得的相应保障太少,主要原因是缺少权威的、国家层面的法律规范。同时,也使社区志愿服务的社会动员停留在较低的水平上。”汤晋苏说。
  今年6月24日,中国社会工作协会的社区志愿者注册登记工作正式启动,全国社区志愿者将持有统一的志愿者证书。这意味着中国将建立起规范的社区志愿服务管理体系,有利于加强志愿服务的统筹管理、监督以及激励机制的完善。